今年度臺灣文學獎劇本創作獎的投稿件數顯著提升,不僅反映出競爭態勢愈加激烈,也顯示出戲劇、劇場與表演藝術領域在當代的創作活力正持續升溫。對於臺灣在地文學的發展而言,這無疑是令人振奮的現象,代表更多創作者願意以劇本為載體,回應當代社會、文化與歷史的複雜紋理。
從投稿作品的內容趨勢來看,我們也欣見愈來愈多劇作嘗試與臺灣的歷史創傷、文化肌理與結構性社會議題進行更具批判性的對話。例如以轉型正義為題材的作品明顯增加,且不再僅止於對歷史事件的寫實再現,而是開始透過鄉野傳說、科幻敘事、生態倫理等敘事策略,發展出更具文學性與詩意化的詮釋方法。這些創作不僅拓展了劇場語言的可能性,也體現出創作者試圖在真實與虛構之間建立新的倫理與審美張力。
然而,這類傾向「非虛構寫作」的編劇實踐,也伴隨著重要的倫理辯證:當劇本直接書寫歷史中曾真實存在的人名與事件,我們應如何拿捏歷史真實性、劇場表現性與文學虛構性之間的邊界?劇作的書寫能否不僅成為記憶的見證,也避免將歷史人物工具化為情節的道具?這些問題值得進一步反思與討論。另一方面,以在地文化為基底的創作亦有所增長。多部作品從地域記憶與民俗語言出發,展現出細膩的文化觀察與語言實驗,尤以幾部描寫客家文化與語言的劇作,展現了鮮明的語言風格與地方感。不過,今年的投稿中仍未見以原住民文化為核心題材或形式策略的劇作,顯示當前創作場域對原民觀點與敘事形式的關注仍待深化。
此外,改編自社會新聞事件的劇本也較往年為多,主題觸及謀殺案件、交通意外、長照悲劇等重大社會議題。此類作品往往企圖將公共事件轉化為劇場中的倫理辯證場域,然而當創作素材僅來自媒體報導的片段敘述,創作者應如何處理事件的真實細節之模糊性?又如何界定自身的詮釋權與代言位置?在虛構與現實之間,劇作家需承擔的不僅是藝術的創造責任,更是對於當代社會結構、敘事正義與情感政治的深刻自覺。
相較於主題內容的強烈反思與批判性,今年投稿作品乃在文字語言及結構形式的使用上沒有顯現那麼大的企圖心。文字語言方面,雖然大部分的作品文筆流利,哏趣慧黠,但是對於語言的呈現偏向理所當然,也就是較為缺乏對於語言的反思。臺詞的掌握偏於表面,少有關於語言、潛臺詞或「言說行為」(speech act)的辯證,因此人物之間的張力薄弱,語言也難以成為要角。這樣的劇本寫作形式,與當代多元紛呈的劇場形式有所斷裂,是殊為可惜之處。
結構形式方面,大部分的作品雖能清楚呈現敘事邏輯與劇情走向,但也少有更為創新的結構設計,包括虛實辯證、戲中戲、通俗劇、起承轉合、事件轉譯、經典改編、多人共演等等都是既存模組,並非前所未見的藝術形式。另外,我們也發現,仍有許多投稿作品在劇本格式上出現不熟稔的情況,因此過多且不必要的舞臺與人物指示仍然相當常見,甚至有角色介紹重複出現的罕見情況。標點符號的使用也有未明之處,包括波浪號、刪節號的使用都有可再釐清的書寫狀況。
除了主題內容、語言風格與結構形式之外,今年的投稿作品中尚有另一層值得關注且深思的面向——性別再現的問題。我們觀察到,在多數作品中,獲得轉化、成長或啟蒙機會的角色往往是生理男性,而生理女性角色則多被置於輔助、支持、陪伴等邊緣性功能位置,難以主導敘事發展或成為行動的主體。這樣的角色配置固然可能源於創作者的個人經驗或敘事策略,但若在整體比例與呈現中形成趨同現象,便反映出劇場創作領域對於性別角色的再生產仍未脫離傳統的權力結構與想像。更令人憂慮的是,部分作品在舞臺提示、人物描寫或對白設計上,亦不乏流露出刻板印象甚至歧視語彙的情形,顯示創作者對於性別議題的敏感度與自覺性仍有明顯不足。這些現象不僅是文本本身的問題,也反映出臺灣當前劇場創作環境中,性別意識的滯後與結構性盲點,有待整體創作文化更進一步的反思與轉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