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金典獎複審觀察:臺灣文學世界外在與內在界線的再界定
文/張鐵志
接到臺灣文學金典獎複審邀請時,我揣想自己扮演的是一個曖昧的角色:一個不屬於文學專業的人來擔任這麼重要文學獎的評審,或許代表了文學獎評審機制的延展與包容。
其實我一直暗自焦慮自己跟文學圈的距離。我在副刊與文學雜誌寫過專欄,我的第一本搖滾書《聲音與憤怒》曾在十多年前被聯合文學雜誌選為某種代表性的散文(看到時我嚇一跳)。我當然希望自己的文化評論與搖滾書寫有文學性(那時還不流行非虛構寫作這說法),而我與文學(建制)的關係始終是尷尬的。
這個尷尬性——什麼是文學性——正是這次評審的核心議題之一,甚至可以說是文學金典獎自2019年打破文類給獎以來的關鍵問題,童偉格、黃崇凱等人在2019年的複審感言中都曾寫過。
我帶著這樣的尷尬在家中閱讀文學館寄來的兩大箱入圍作品,詩歌、散文、小說、傳記,或難以分類的。對一個愛書人來說,可以看遍這一年出版的好書是無比幸福的,而且即使很多書沒能入圍,但仍能帶來不同閱讀的快感,知識的或者娛樂的。
我也帶著這樣的尷尬在八月的盛暑來到臺南一家旅店參加複審會議,與我一起的重要的文學前輩們,兩位傑出的文學學者,以及比我稍年輕但文學寫作卓然有成的作家。
進了旅館東西一放下,馬上就集合開會(可比擬新生入伍的緊張),大家開始初步討論,然後解散,讀書,晚上一個人在國華街夜市覓食,回房間繼續讀到就寢(我多怕開會時講不出深具文學營養的話。)第二天繼續開會,讀書,偶爾把書帶出去喝杯咖啡。第三天早上,正式投票決定那些書成為要進入決審三十本。(謝謝文學館每天準備不同在地好食。)
據說我們這次評審會議的速度特別快,第一輪就刷到剩三十幾本,感覺可以馬上投完票回家,但是館方希望大家透過來回討論、閱讀,再討論,建立起某種評審的共同標準與視野。然而,之所以第一輪就只選出三十多本而非更多,與其說是評審品味相近,不如說是,傑出作品的數量相對有限,所以票數很快集中在這三十幾本,但在這三十多本中,評審們的意見其實很不相同。
討論過程中不斷逼迫我們回到問題的本質:什麼算是文學(例如學術論文集)?什麼是好的散文?(平實與華美間的平衡是什麼?)如《馴羊記》這種結合虛構與紀實的作品該怎麼被看待?圖像小說或者繪本可以被列入文學獎嗎?(我們有討論阿尼默的《情批》。)
如同童偉格所寫過的複審觀察,我也不確定最終我們七人達成什麼樣的文學共識(但還好我們是選出三十本,而非決審),但我個人確實在討論中,拆卸了一點原先的盲點,打開了原先沒想過的思維空間。這是一趟學習的旅程。
我的感覺是,我們眼前臺灣文學景觀正在緩慢但巨大的移轉中。不久前還聽到一位文壇前輩說,散文是個人的——所以寫傳記、寫歷史、寫搖滾樂不算是散文嗎?這個舊的框架顯然不能再適用,但我們好像還不太確定新的分類規則是什麼。尤其非虛構寫作的出現對傳統分類的破壞特別嚴重。一個有趣的例子是,蘇致亨的《毋甘願的電影史》在去年獲得文學金典獎,但在Openbook年度好書獎中雖獲得「中文創作類」,卻被視為屬於「非文學類」。
所以什麼是文學?好的創作與好的文學的界線在哪?
然而,這樣對文學世界外在(文學的定義)與內在界線(文學的分類)的破壞、提問與再界定,或許正是臺灣文學金典獎在這個典範轉移時刻的最大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