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金典獎更經典──2020臺灣文學獎金典獎決審總評
文/彭瑞金(複審評審)
今年的金典獎評選辦法,是評審辦法改弦更張的第二年。舊的金典獎是長篇小說獎,得者全拿,一年只選出一部長篇小說,給予一百萬元的獎金。新的辦法是不分文類,詩、散文、小說(不論長、短篇),散文裡有抒情小品,有報導文學,有論述,規則上是以過去一年度的所有「文學」出版品、只要是成冊的就可以參加。就中選取8名為金典獎得獎人,每名給予15萬元獎金,另就8人中選出一人為百萬元獎金得主。8人中若有人是第一次出版作品的新人,另授予蓓蕾獎,再給予15萬元獎金。蓓蕾奬有3個名額,從決審名單中選出,蓓蕾獎得主也可以同時是金典奬的得獎人。今年度就有兩位金典獎得主同時獲得了蓓蕾獎。
所以不厭其煩地交待金典奬的內容,只是想確定奬的性質—金典獎是創作獎,不是成就獎。把不同文類的創作獎放在一起比較、比賽,感覺上好像是把不同量級的拳手放在一個擂台上比賽。雖然都是「文學」作品比賽,對於評審而言,與其說是挑戰評審的文學功力,還不如說是挑戰評審的文學良知。蘇館長在評審會的開場白裡聲明,評審委員是從資料庫裡的名單、由電腦篩選出來的,本人一向對電腦都抱持敬畏之心,既然是比上帝更公正、公平的電腦選中自己當評審,我只能敬謹完成使命了。
有評審經驗的人都知道,評審委員的「結構」,差不多就決定怎麼樣的作品或作家會得奬。這也就是為什麼連百年來獲全球矚目的諾貝爾文學獎,也流傳有關說疑雲了。說到諾貝爾文學獎,一般也只有成就獎或貢獻獎才有不分文類的「比賽」。基於以上兩點,對於今年金典獎決審會議的總感想,只有一句話—千言萬語,卻不知如何講起。我不是原始推定的總感想撰稿人,是主辦人找我救火,事隔多日,有些感想早就放下了。
因為所有的得獎作品都有指定的評委撰寫得獎理由或評語,也有兩位委員負責撰寫觀察報告,已詳實地交待了評審的過程以及討論的內容,所有進入決審的30篇作品的優劣,獲得肯定支持的原因,都無遮無掩地公諸於世,我就不再贅述,以下與其說是總評或總感想,還不如說是我的個人意見。
一、金典奬雖然定位為創作獎,但已行之有年,獎金相當高,萬方矚目,得獎作品多少有引領一代風騷的作用。作為全國最高的文學機構辦理此奬,也理應有這樣的企圖心和使命感。評審過程中有委員一直把「政治正確」一語掛在嘴上,我不去猜測别人所指為何,我只是認為文學館代表國家選出的代表作,不應只是個人的夢話囈語,要有天要有地,要有人。我們沒有理由反對別人寫喃江南自語的心裡獨白,也管不到誰喜歡胡言亂謅,但代表金典獎的殊榮,還是應避免偏執的示範。
二、今年金典獎得獎人中,有一位作者是在印度山難去世的大學生,身後由未署名的人士出面將其筆記、隨身劄記……編輯成書出版,也獲得評審的青睞。姑且不論作品質的,但顯然有違獎勵創作之宗旨,出版既非作者意願,代編者呈現的作品面貌、內涵,已逝之人也不能表達意見,創作者要帶給文學界的啓示又是什麼?諸多疑問一直到得獎名單出爐之後,才有委員同意我認為的不妥。但礙於「辦法」不禁已逝之作者參賽,不過,重點在它是不是符合「創作」。
三、金典獎的徵奬辦法,固然不妨與時俱進,做更符合獎勵文學的修法,但「不分文類」的比賽,帶給文學的,絶對不是評審的困惑,對於創作者而言,也未盡公允。詩集和長篇小說的重量不等,不是英明的評審能秤得出來的。何況,詩的評比並不以重量取勝。運動競賽要分性別、年齡、體重,求得就是比賽的公平,文學類別的區分亦然。還是期待主其事者,重新思考這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