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宗旨:本獎旨在鼓勵文學創作,並甄選各類金典作品,激勵、活化文壇生態,以國家級機構,推動、彰顯臺灣文學經典,進而與世界文壇接軌。
貳、徵獎類別:
一、圖書類:包括1.長篇小說、2.新詩兩項。
二、創作類:包括1.劇本、2.台語短篇小說、3.客語短篇小說、4.原住民漢語短篇小說四項。
參、參選者資格: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參與原住民漢語短篇小說創作者,須具原住民族身分,並檢附證明文件。
肆、獎項/獎額
一、圖書類:
二、創作類:
伍、參選作品具備條件
一、圖書類
(一)作品必須由本國出版社出版之作品,含自費出版,惟須有國家圖書館預行編目及國際書碼(ISBN),長篇小說:出版日期限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新詩:出版日期限2015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
(二)必須由一個作者完成,並以印刷形式呈現之華文或本土母語寫作之著作。
(三)參選者每人每項限投1部作品;進入決審者,贈予入圍證書一紙。本類獎項之獎金、獎座及證書皆歸著作者所有。
(四)長篇小說參選作品必須十萬字以上;新詩參選作品字數、行數不限,但須具有國家圖書館預行編目及國際書碼。
二、創作類
(一)、主題不限,惟劇本創作需是現代舞台劇劇本,以華文或本土母語書寫,可上演90分鐘;台語、客語及原住民漢語短篇小說創作字數限3,000~10,000字。
(二)、原住民漢語短篇小說創作,以華文為主,如以族語創作,請附華文對照。
(二)、參選者每人每類限投1篇作品;進入決審者,贈予入圍證書一紙。
(三)、參選作品須未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媒體形式(含網路)發表過之作品,且該作品不能同時參加其他徵文活動或文學補助申請案,若違反本項規定,將撤銷其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座。
陸、收件
一、收件日期:
2017年5月25日至8月1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收件方式:
(一)、依照本館提供之各類報名表格及相關規範逐項填寫報名。
(二)、報名表格及徵獎簡章可至本館網頁http://www.nmtl.gov.tw下載。
(三)、郵件務必以掛號寄出,於信封上註明應徵「2017台灣文學獎」,並註明「徵獎類別」。收件地址:「700台南市中西區中正路1號,國立臺灣文學館公服組」。
三、繳交資料:
(一)、圖書類
(二)、創作類
柒、評審作業分為初審、複審及決審。初審由本館就其格式、資格作初步審查。複審及決審由本館聘請專家學者、作家、評論人等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審查工作。評審委員之聘任細則,另參見「臺灣文學獎評審委員會設置要點」。
捌、其他注意事項
一、所有參選作品,一律不退回。
二、參選者所送作品格式有疑義時,由評審委員會合議認定之。如參選作品整體表現不如預期,經評審委員會決議後,該獎項得從缺或彈性調整。
三、為擴大文藝推廣成效,創作類之獲獎作品,參選者保有其著作人格權,其著作財產權需授權本館得以任何形式無償使用於各項非營利之研究、展示及推廣教育。
四、進入決審之圖書類參選作品,該出版社需在報章媒體上配合宣傳;另外,各類得獎者亦需配合本館進行相關推廣活動。
五、圖書類參選作品,一經得獎後,該圖書封面需加上由本館提供或出版社自行印製「本書榮獲2017台灣文學獎:長篇小說金典獎」、「本書榮獲2017台灣文學獎:新詩金典獎」等字樣之貼紙,俾利推廣宣傳。
玖、迴避原則
一、各類之評審委員擔任本獎評審委員期間,均不得參選。
二、評審過程,評審委員如遇自身參與編輯或出版之作品,應全程迴避該作品之討論與評審過程,以示公允。
三、本館館員不得參加本獎項之競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