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台北藝術大學戲劇學系副教授 林于竝
這次的評審過程當中有兩個感想,首先是台灣有許多人對於「寫劇本」懷抱相當的熱情,投注心力,嘔心瀝血地創作劇本。他們到處尋找題材,想盡辦法把各種奇特的人物寫進劇本,他們渴求有趣的情節,設計各種神奇的轉折,因而出現了許多優秀的作品。在這次參加作品的閱讀當中,「亮點」隨處可見。
另一個感想是,有些作品,仍把劇本創作停留在「書寫」的層面上。劇本,與小說,散文等其他文類之不同,首先,它最終不是停留在書物的形式,而是等待著被演出,它的語言的最終形式,是在具體的時間、空間當中,被演員的身體化做肉聲與行為。因此,劇本的書寫,與小說或者散文同樣,都是文字的生產,但是,在筆下所誕生的文字的「意義」,與之後被上演的語言之間,存在著本質性的差距,而對於這個差距的掌握與自由,就是劇本寫作的技巧性。
在這次的劇本當中,有幾個「情慾書寫」的劇本,劇本中的台詞,用最真實、率真的方式表達情慾,描寫身體慾望與感覺,並且在舞台上展現「性」的身體接觸,而其愛慾的對象有時是亂倫的禁忌。做為書寫而言,這種語言十分具有爆炸力、感染力以及身體性,對於世間倫理尺度提出挑戰,是高強度的語言。然而,這種高強度的語言,儘管具有「戲劇性」的可能,但是我們必須思考,這些語言如果被搬到舞台上,是否仍具有當初的強度?劇場,做為一個公共性的空間,所有慾望表白的文字,都是被放置到這個空間當中的行為,而在書物當中的情慾,是透過「書寫行為」所產生的情慾,是在密室當中,透過「書寫=閱讀」的迴路,所釋放出來的私密慾望,是在「書寫主體」與「書寫的共同體」之間的關係底下所的構築的慾望。我們在書桌上書寫情慾是,很容易將作者對於情慾的「書寫慾望」誤認為「劇場的情慾」表達本身。戲劇的語言是公共性形式的語言,此時暴露式情慾語言,大抵而言,其意涵都會被轉化成「關於情慾的態度」。換句話說,戲劇語言的強度,並非來自此語言本身的強度,而是在於對於這個語言的態度,也就是批判性所帶來的強度。在劇場當中,戲劇的語言,它的「意義」都會被經過一個「戲劇性的倒轉(Irony)」作用,在舞台與觀眾之間形成不同的意涵,而所謂劇本寫作的技巧性,是劇作家對於這點的掌握程度。在這次的參加作品當中,許多作品令我們感覺到作者強烈的寫作慾望,但卻無法給我們演出的慾望。或許,這並非創作者的責任,而是我們的戲劇機制並未提供充足的機會,可以讓劇作家書寫的文字,有機會成為演出。換句話說,我們的戲劇機制,並未為我們的劇作家提供充分的「書寫=演出」的思考迴路,讓他們有充分的劇本創作經驗值。要讓作家的文字得到肉體與空間,當然重要的劇本獎的肯定機制是重要的一環,至少,先讓優秀的劇本可以出現在大眾面前,得到日後被演出的契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