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典小時光第七場邀請到張娟芬跟讀者們談談島外之島,牢中之牢:關於《流氓王信福》
分享會的當天恰巧是國際人權日,在這個別的日子裡,來談談王信福這個張娟芬心中的「萬年冤獄」。
分享會由國立臺灣文學館蕭淑貞副館長開場,介紹張娟芬出場。
在《流氓王信福》中,張娟芬針對判決書以質性與量化做分析。
質的分析
王信福案牽涉到的人物眾多,本案的事實認定幾乎完全靠證人的證詞堆疊而成。張娟芬將他們分成「當事人」、「酒客」與「服務生」三類。
為了便於分析,將判決的事實認定切分成李慶臨外出,李慶臨取槍,李慶臨交槍;王信福口角,王信福密商,王信福交槍,王信福命令;陳榮傑開槍;被害人死亡。等九個連續的情節,發現將王信福定罪的所有證據,都是證人的證詞。
量的分析
接著,張娟芬以量化分析,將這九個情節當作編碼(code),逐一統計判決各自花了多少篇幅證明。
九個編碼,總計15234個字,其中最關鍵的「王信福命令」,只有119個字;而
王信福案的關鍵證據只有陳榮傑的十八字證詞,而沒有其他供述證據或者非供述證據。這是它的第一個弱點:它是孤證。陳榮傑在警局接受偵訊時身份是「被告」,所以沒有具結;當時王信福沒有到案,法庭也未實施交互詰問,所以未經對質詰問;法官直接審理的時候,陳榮傑的說法已經改變,法院判決認為不可信,因此判決採用十八字證詞,那是未經直接審理的。這是它的第二個弱點:它缺乏真實性擔保。它與其他證人的證詞左右矛盾,也與陳榮傑自己的證詞前後矛盾,這使得它的兩個弱點如雪上加霜。
分享會的下半場,張娟芬介紹了王信福這個人;
王信福案發生在1990年。他在2006年落網,2011年死刑定讞。王信福案沒有科學證據,現場凶槍有找到,但並沒有王信福的指紋。在沒有科學證據的狀況下,案件靠的就只有警詢筆錄拼拼湊湊的自白。
王信福個人的流氓史,是從長頭髮花襯衫開始的。
1990年,甫從警備總部的職訓總隊「畢業」的王信福,在KTV與友人喝酒聚會。席間,簽賭組頭李慶臨湊巧遇見曾有仇怨的兩位員警,命令小弟陳榮傑開槍殺人。然而法院卻斷定王信福是教唆主謀,對其發布通緝。2006年,逃亡中國多年的王信福在海關被捕,到今天仍未洗刷汙名。
在分享會的最後,張娟芬鼓勵在坐的讀者可以寫信給在看守所裡的王信福,無論是對他處境的同情或是看完書後的感想,這會是對他實質的鼓勵。